中山提供劳务者受害律师_张龙

张龙在中山为没有劳动关系、干活时受伤的个人或其家属提供咨询,中山提供劳务者受害律师会先核对谁指派工作、有没有劳动关系以及伤情票据,并说明工地受伤赔偿与干活受伤责任,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执业机构为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先看是不是单位职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不要先走工伤认定。张龙在中山核对派工记录时,中山提供劳务者受害律师会先把工地受伤赔偿和干活受伤责任按过错分开,核对不构成委托。

纠纷类型列表

  • 个人雇来的短工在作业中受伤
  • 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包工头和业主都在现场
  • 双方对谁有过错各执一词,鉴定还没做
  • 已经垫付医疗费,还想核对误工和护理

本页只讨论个人之间提供劳务时的受害责任。劳动合同解除、社保补缴、工伤保险待遇,不在这里展开。

全流程法律服务

先核对谁组织劳动、有没有劳动合同或社保、受伤经过和票据。属于个人之间提供劳务的,一般向法院起诉,按过错分担。是不是劳动关系没查清的,不同时承诺两条程序都能走成。

办案本地优势

张龙在中山东区中山五路看病历和派工聊天。被告或事故发生在东区、港口、沙溪、三乡的,案件常见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在小榄、古镇、南头的,先核对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赔偿项目按票据和办案当年的标准计算,不套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伤残津贴。

【法律要点解析】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下面按个人之间提供劳务的过错责任说明,不把工伤认定的程序写进来。

法律依据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规则,要看具体条文和案情,不在咨询时预先分配百分比。

诉讼时效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知道伤害和义务人之日起算。持续治疗的,不要把全部费用都从受伤第一天起算成已经到期。

管辖规则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管辖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工地在中山哪个镇,影响第一人民法院还是第二人民法院。业主、包工头、直接雇工的人可能不是同一个被告,不要只写一个最有钱的名字。

法院审查重点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法院审查重点是劳务关系是否存在、受伤是否因劳务、双方过错、医疗和误工票据是否对应。有用人单位和社保的,可能不是这一条的案件,本页不改写成工伤。

原告主张及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受伤一方要准备病历、发票、派工聊天、证人、收入证明。主张误工的,要有误工期限的医嘱,不按自己休息的天数直接计算。

被告抗辩及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主张对方重大过失、伤情与劳务无关、已经垫付。抗辩要有现场说明和付款凭证。

FAQ

中山工地上有包工头也有业主,起诉先写谁?

先列明谁派工、谁支付报酬、谁提供场地。三个角色不要合成一个人。

中山没有做伤残鉴定,误工能不能先算?

误工先看医嘱的休息期。没有鉴定的,不自行套一个伤残等级。

中山对方已经垫付了住院费,还要不要列入损失?

垫付金额单列。是先予承担还是已付清,等票据对齐后再说。

中山社保记录显示在另一家单位,还走不走本页?

有劳动关系线索的,先不要按个人劳务下结论。本页不办理工伤认定。

常见问题

中山工地受伤怎么赔偿,没有劳动合同呢?

工地受伤赔偿如果没有劳动关系,按提供劳务的过错分担讨论,不按工伤保险待遇。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干活受伤谁负责?

干活受伤责任看谁接受劳务、谁有过错。不是见到受伤就由业主全赔。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临时工受伤赔偿和工伤是一条程序吗?

不是。本页不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计算十级津贴。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第一次咨询劳务受伤要准备什么,费用怎么谈,是否先沟通再委托?

准备病历、发票、派工记录和已知的垫付凭证。费用按是否需要鉴定来谈。先沟通有没有劳动合同,书面确认后才委托。要看材料和案情。

Consultation

咨询步骤

按已配置的步骤沟通。标题或说明较长时,文字在卡片内折行。

01

先说明事情发生在中山哪一个镇街

拨打13590710161,或在页面留下电话,说明事情发生在东区、石岐、小榄、古镇、坦洲还是其他镇街,以及手头有没有拘留证、合同、工资流水或鉴定材料。

02

到中山五路核对原件,这一步还不是委托

工作日9:00-17:00可到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6座13、14层,也可以先用电话报一下材料名称。张龙只核对事实和程序,提交表单不构成委托。

03

收费和受理范围书面确认后再办手续

双方对是否受理、还要补哪些材料、费用按阶段还是按标的计算达成一致后,再签委托手续。未确认前不开始代理。

张龙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律所监事
执业证号 14420202010173642
所属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90710161
向张龙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电话 预约咨询 律师简介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或复制微信号在微信中搜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 13590710161

添加好友时,请备注:来自律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