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法拘禁罪辩护律师_张龙

张龙在中山为被控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家属提供咨询,中山非法拘禁罪辩护律师会先核对限制自由的时间和有没有索债以外的目的,并说明量刑标准与取保候审,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执业机构为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先看人是从什么时候不能离开、有没有讨债的背景。张龙在中山核对时,中山非法拘禁罪辩护律师会先说明量刑标准、取保候审和与绑架区别,核对不构成委托。

常见涉案情形

  • 为了讨要欠款把人留在房间或车上
  • 限制时间有争议,进出记录和笔录对不上
  • 文书出现绑架的说法,家属不知道和拘禁哪一个为准
  • 过程中有殴打,但本页不计算伤害赔偿

本页只讨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在这里展开。与绑架的区别只作划界,不分析绑架的构成细节。

全阶段刑事法律服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侦查阶段核对限制自由的起止时间和地点。审查起诉阶段看目的是索债还是其他。审判阶段只围绕起诉书的罪名准备意见。如果罪名写成绑架,再单独核对,不在本页展开绑架的量刑。

办案本地优势

张龙在中山东区中山五路看出入记录和聊天。中山非法拘禁的侦查由公安机关办理。东区、石岐、五桂山等地的一审多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小榄、三角、南头等地先看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为索债限制人身自由的,仍先看起诉书是不是拘禁,而不是家属自己改罪名。

法律要点解析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下面只说明拘禁的时间和目的,绑架只作区别,不写绑架的法定刑细则。

法律依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非法拘禁罪的依据是刑法第238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另有规定,本页不展开那一条的赔偿。

立案追诉标准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追诉要看是否实际剥夺了人身自由以及时间长短。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法律有专门规定,仍可能按本罪讨论,但不等于债务已经合法。与绑架区别在于:绑架通常另有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法定刑不同,以起诉书罪名为准。

量刑区间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量刑标准随情节和后果升高。取保候审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有殴打情节的,不能把拘禁和伤害赔偿算成同一笔。

管辖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中山的一审多在行为地基层法院。东区、西区、沙溪常见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凤、黄圃、阜沙等地先核对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可能判处的刑罚升高后,才讨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在咨询时先定。

办案期限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期限从拘留证日期起算。被限制自由的那段时间,是案件事实里的时长,不是刑事诉讼的羁押期限,两套时间分开记。

办案机关审查重点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办案机关重点核对能不能自由离开、谁看管、目的是不是索债、有没有殴打。只证明发生过争吵,还不够。

控方指控思路与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控方常见证据是被害人陈述、监控、聊天、出入记录和伤情。陈述的时长和记录对不上的,要标出。

辩方辩护方向与有利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辩护方向可以整理债务是否真实存在、限制时间的证据、有没有殴打。与绑架区别的材料单独装订,不把两个罪名的证据订成一本。

FAQ

中山为了讨债不让人走,时间从哪一刻起算?

从不能自由离开的时间点起,以监控、聊天或证人能对上的为准,不按后来报警的时间倒推。

中山进出记录和笔录差了几个小时,先信哪份?

两份都留下。差出来的时段标成待核对,不取较长的数字。

中山文书里同时出现拘禁和绑架的口头说法,以什么为准?

以起诉书或提请批准逮捕书上的罪名为准。口头说法先记下来,不自行改罪名。

中山过程中有殴打,伤情要不要和拘禁时长放一页?

伤情说明有没有殴打情节。赔偿计算不在本页展开,材料分开标。

常见问题

中山非法拘禁怎么判刑?

基础档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殴打、重伤或死亡的会升高。量刑标准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非法拘禁和绑架区别,咨询时能定下来吗?

与绑架区别主要看有没有勒索或其他不法目的。不能在咨询时改罪名。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非法拘禁能取保吗?

取保候审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先看限制时间和有没有殴打。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第一次咨询非法拘禁要准备什么,费用怎么谈,是否先沟通再委托?

准备拘留证、已知的出入时间和债务凭证。费用按阅卷面谈。先沟通起诉罪名,书面确认后才委托。要看材料和案情。

Consultation

咨询步骤

按已配置的步骤沟通。标题或说明较长时,文字在卡片内折行。

01

先说明事情发生在中山哪一个镇街

拨打13590710161,或在页面留下电话,说明事情发生在东区、石岐、小榄、古镇、坦洲还是其他镇街,以及手头有没有拘留证、合同、工资流水或鉴定材料。

02

到中山五路核对原件,这一步还不是委托

工作日9:00-17:00可到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6座13、14层,也可以先用电话报一下材料名称。张龙只核对事实和程序,提交表单不构成委托。

03

收费和受理范围书面确认后再办手续

双方对是否受理、还要补哪些材料、费用按阶段还是按标的计算达成一致后,再签委托手续。未确认前不开始代理。

张龙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律所监事
执业证号 14420202010173642
所属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90710161
向张龙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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