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劳动合同纠纷律师_张龙

张龙在中山为被单位解除或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提供咨询,中山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会先核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和工资流水,并说明违法解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执业机构为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先看解除通知的日期和理由,不要先把补偿说成已经应得的月数。张龙在中山核对合同时,中山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会先把违法解除赔偿、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分开,核对不构成委托。

纠纷类型列表

  • 单位口头让离职,没有书面解除通知
  • 工作多年未签合同,想核对未签合同的工资差额
  • 协商解除时单位只愿付部分月份
  • 还在职,工资或加班费被拖欠

本页只讨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补偿。劳务报酬、提供劳务者受害、工伤认定,不在这里展开。

全流程法律服务

先核对入职日期、合同、工资流水和解除通知。劳动争议一般先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再起诉。仲裁时效和各请求的起算不同,不在咨询时把全部月份都算成能支持。

办案本地优势

张龙在中山东区中山五路看劳动合同和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在东区、火炬、南朗,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在这些区域的,仲裁后的诉讼常见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单位在小榄、古镇的,先核对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仲裁委的地点以受理通知为准,不按律师办公室代替。

【法律要点解析】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下面把解除赔偿、经济补偿和未签合同的工资差额分开,不计算工地受伤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劳动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违法解除的赔偿、协商或法定情形下的经济补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是三项不同的请求,不能加成一个N。

诉讼时效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拖欠劳动报酬的,有特殊规定。未签合同工资差额的起算,中山仲裁和法院对月份的算法要看请求的是哪几个月,不能把十一个月的上限直接当成已经能拿到的数字。

管辖规则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之后的起诉要看当事人和裁决类型。中山两家基层法院的分工,不因劳动者住在东区就当然由第一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审查重点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审查重点是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解除的理由和程序、工资标准、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加班费要有考勤。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也是常见争点。

原告主张及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劳动者要准备工牌、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考勤。主张违法解除的,还要说明单位的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被告抗辩及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严重违纪、协商一致解除、已经付清工资。抗辩要有制度文本、通知签收和付款记录。

FAQ

中山没有书面解除通知,离职日期怎么确定?

先看停工、交还物品、停缴社保的时间。没有通知的,不要自己写一个最有利的日子当事实。

中山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计算基数看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构成。没有工资表的,不在咨询时估一个数。

中山未签合同的工资差额,是不是从入职第二天起全部双倍?

不是。能主张哪几个月,要看入职时间和仲裁时效,不把上限当成已经支持的金额。

中山仲裁时效从离职那天起算,还是从知道不发工资那天起?

不同请求的起算不同。工资和解除赔偿要分开记日期。

常见问题

中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和经济补偿是同一个数吗?

不是。违法解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条件不同,不能加成一笔。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经济补偿金N加1是不是每次解除都有?

代通知金只在特定的无过失解除情形下讨论,不是每次都有。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主张多少个月?

双倍工资有月份上限,而且受仲裁时效影响。能主张几个月,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劳动仲裁流程没有合同能不能申请?

没有书面合同,仍可能用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后再申请仲裁。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第一次咨询劳动合同要准备什么,费用怎么谈,是否先沟通再委托?

准备合同或工资流水、解除通知和考勤。费用按请求项目面谈。先沟通是否先仲裁,书面确认后才委托。要看材料和案情。

Consultation

咨询步骤

按已配置的步骤沟通。标题或说明较长时,文字在卡片内折行。

01

先说明事情发生在中山哪一个镇街

拨打13590710161,或在页面留下电话,说明事情发生在东区、石岐、小榄、古镇、坦洲还是其他镇街,以及手头有没有拘留证、合同、工资流水或鉴定材料。

02

到中山五路核对原件,这一步还不是委托

工作日9:00-17:00可到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6座13、14层,也可以先用电话报一下材料名称。张龙只核对事实和程序,提交表单不构成委托。

03

收费和受理范围书面确认后再办手续

双方对是否受理、还要补哪些材料、费用按阶段还是按标的计算达成一致后,再签委托手续。未确认前不开始代理。

张龙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律所监事
执业证号 14420202010173642
所属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90710161
向张龙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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