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_张龙

张龙在中山为被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家属提供咨询,中山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会先核对死因鉴定和有没有正当防卫的材料,并说明死刑死缓辩护与死刑复核,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执业机构为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先看鉴定写的死因和文书上的动机是不是同一件事,不要只听口头说的情节轻重。张龙在中山核对时,中山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会先说明死刑死缓辩护和死刑复核是不同阶段,核对不构成委托。

常见涉案情形

  • 人已被逮捕,家属还没见到死因鉴定
  • 双方有过冲突,是否防卫只能回到现场和伤情
  • 可能涉及死刑,家属分不清一审法院和复核法院
  • 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还没有书面材料

本页只讨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赌博案件,以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性,不在这里展开。

全阶段刑事法律服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侦查阶段核对死因、现场和动机材料是否衔接。审查起诉阶段看起诉意见认定的是杀人还是其他罪名。审判阶段分一审、二审和可能的死刑复核,不预测死刑或死缓。

办案本地优势

张龙在中山东区中山五路接待家属。故意杀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一般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点在东区兴中道。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基层法院不审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这类案件。

法律要点解析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下面只说明中山故意杀人案件的程序阶段,不预测死刑或死缓。

法律依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刑法第232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页不分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条文。

立案追诉标准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追诉要看死亡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上是否追求或放任死亡。没有死因鉴定的,不能用医院的口头说明代替。正当防卫是否成立,以现场和伤情证据为准,不在咨询时下结论。

量刑区间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死刑死缓辩护是审判中的意见方向,不是结果。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和情节较轻的三至十年,都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

管辖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中山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故意杀人案件,一审一般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还要经过死刑复核。

办案期限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办案期限仍从拘留证日期起算,但死刑案件的鉴定、精神病鉴定可能另有期间规定。每次延长或重新计算,都以书面决定为准,不按家属估算的天数。

办案机关审查重点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办案机关重点核对死因与行为的因果关系、有无预谋、现场工具和辩解是否稳定。动机只靠转述的,要标成待核实。

控方指控思路与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控方常见证据是死因鉴定、现场勘查、工具、证人证言和电子数据。鉴定结论与现场时间对不上的,是阅卷重点。

辩方辩护方向与有利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辩护方向可以整理防卫或情节较轻的证据、鉴定程序、有无谅解。死刑复核是判决生效前的专门程序,不在一审咨询时合并成一个结果。

FAQ

中山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因鉴定还没到,家属先整理什么?

先整理现场说明、就医时间和已知的工具去向。没有鉴定,不讨论死因结论。

中山一审如果在中级法院,家属应到哪一条路?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区兴中道。具体开庭地点以传票为准,不按办公室地址代替。

中山谅解如果只有口头答应,能不能写入材料?

没有签字的谅解先不要写成已经取得。有文本再按日期附上。

中山死刑复核是不是一审结束就自动开始?

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才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不是同一程序。

常见问题

中山故意杀人怎么判刑?

法定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怎么判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死刑辩护和死缓辩护是不是同一个申请?

不是。死刑死缓辩护要分开看判决主文。两种意见都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故意杀人能取保吗?

取保候审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这类案件的社会危险性材料通常更严。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死刑复核由哪一级法院负责?

死刑立即执行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复核不是重新保证一个结果。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第一次咨询故意杀人案要准备什么,费用怎么谈,是否先沟通再委托?

准备拘留证或逮捕证、已知的鉴定目录和家属身份证明。费用按阶段面谈,不在电话里打包。先沟通再签书面委托。要看材料和案情。

Consultation

咨询步骤

按已配置的步骤沟通。标题或说明较长时,文字在卡片内折行。

01

先说明事情发生在中山哪一个镇街

拨打13590710161,或在页面留下电话,说明事情发生在东区、石岐、小榄、古镇、坦洲还是其他镇街,以及手头有没有拘留证、合同、工资流水或鉴定材料。

02

到中山五路核对原件,这一步还不是委托

工作日9:00-17:00可到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6座13、14层,也可以先用电话报一下材料名称。张龙只核对事实和程序,提交表单不构成委托。

03

收费和受理范围书面确认后再办手续

双方对是否受理、还要补哪些材料、费用按阶段还是按标的计算达成一致后,再签委托手续。未确认前不开始代理。

张龙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律所监事
执业证号 14420202010173642
所属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90710161
向张龙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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