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纠纷律师_张龙

张龙在中山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主张损失的劳动者提供咨询,中山社保纠纷律师会先核对缴费记录、未缴期间和实际发生的待遇损失,并说明社保补缴与未缴赔偿,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执业机构为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先打出社保缴费记录,看缺的是哪一段,不要把没参保直接说成可以拿到一笔固定赔偿。张龙在中山核对缴费清单时,中山社保纠纷律师会先把社保补缴、未缴赔偿和待遇损失分开,核对不构成委托。

纠纷类型列表

  • 在职多年,缴费记录出现空档
  • 因为未缴,生育、医疗或养老待遇无法核发
  • 单位愿意补缴,但对滞纳金和损失有争议
  • 已经离职,还想核对未缴期间的责任

本页只讨论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因此产生的损失。提供劳务者受害的过错赔偿、人事争议的聘用合同、工伤伤残等级,不在这里展开。

全流程法律服务

先核对劳动关系、缴费起止和已经发生的待遇损失。补缴往往要看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损失赔偿则可能进入劳动仲裁。两条路径不在咨询时并成一个申请。

办案本地优势

张龙在中山东区中山五路看缴费清单。中山的社保经办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是同一个窗口。用人单位在东区、火炬、南朗的,仲裁后的诉讼常见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单位在小榄、古镇的,先核对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补缴能否由法院直接判决,以请求的内容和现行口径为准。

【法律要点解析】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下面把补缴和损失赔偿分开,不评审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社会保险的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劳动者主张的是补缴、是报销损失,还是养老待遇差额,法律路径不同。

诉讼时效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未缴社保如果请求的是待遇损失,起算从知道损失发生之日起讨论。单纯要求补缴的行政或经办路径,不套用这一个一年去否定全部权利,反过来也不能把全部年份都写成还在仲裁时效内。

管辖规则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中山两家基层法院的分工看单位或履行地所在镇街。社保经办机构的地址不决定民事管辖。

法院审查重点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审查重点是劳动关系期间、缴费记录的空档、损失是否已经实际发生。没有发生无法报销的医疗费或无法领取的待遇时,不在咨询时估算一笔未来损失。

原告主张及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劳动者要准备劳动合同或工资凭证、社保权益记录、未能核发待遇的书面答复、医疗或其他票据。

被告抗辩及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单位可以主张已经缴纳、空档期间没有劳动关系、损失与未缴无关。抗辩要有缴费证明和离职日期。

FAQ

中山缴费记录有三个月空白,是不是都能要求赔偿?

空白月先列出来。有没有实际待遇损失,要看那几个月发生了什么,不按月数乘一个单价。

中山单位说可以补缴,劳动者还要不要继续算损失?

补缴和已经发生的损失分开登记。答应补缴不等于损失已经消灭。

中山养老待遇还没到领取年龄,现在能不能估差额?

未到领取条件的,不在咨询时计算未来差额。先固定未缴的月份。

中山医保未报的发票,和补缴申请放在同一份吗?

发票是损失线索,补缴是另一项请求。两套材料标明,不订成一份没有目录的材料。

常见问题

中山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社保补缴先核对空档月份,再看是向经办机构办理还是另有争议。不把补缴说成法院一定判决。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公司不交社保赔偿,没有实际损失也能要吗?

未缴赔偿要看请求的是补缴还是已经发生的损失。没有损失票据的,不估算一笔赔偿。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社保待遇损失和工伤伤残金是一项吗?

待遇损失按未能享受的社保项目核对。伤残等级不在本页评定。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未缴社保起诉之前要不要仲裁?

属于劳动争议的损失请求,通常先仲裁。纯经办补缴不要和仲裁申请写成同一句话。要看材料和案情。

中山第一次咨询社保纠纷要准备什么,费用怎么谈,是否先沟通再委托?

准备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和未能核发待遇的答复。费用按空档月数和有没有实际损失来谈。先沟通请求是补缴还是赔偿,书面确认后才委托。要看材料和案情。

Consultation

咨询步骤

按已配置的步骤沟通。标题或说明较长时,文字在卡片内折行。

01

先说明事情发生在中山哪一个镇街

拨打13590710161,或在页面留下电话,说明事情发生在东区、石岐、小榄、古镇、坦洲还是其他镇街,以及手头有没有拘留证、合同、工资流水或鉴定材料。

02

到中山五路核对原件,这一步还不是委托

工作日9:00-17:00可到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6座13、14层,也可以先用电话报一下材料名称。张龙只核对事实和程序,提交表单不构成委托。

03

收费和受理范围书面确认后再办手续

双方对是否受理、还要补哪些材料、费用按阶段还是按标的计算达成一致后,再签委托手续。未确认前不开始代理。

张龙律师 律所高级合伙人、律所监事
执业证号 14420202010173642
所属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90710161
向张龙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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