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不安排加班能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补偿金吗?

2026-11-01 08:46:01更新于 2026-11-01 08:46:02劳务合同纠纷
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 律所高级合伙人、律所监事

执业证号:14420202010173642

针对(2026)粤2071民初44号劳动合同纠纷,本文解答:仅以公司不安排加班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需结合加班安排是否属于用工自主权等条件判断。

核心争议解答

张龙结合(2026)粤2071民初44号生效判决解答:本案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加班是否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法院认定某公司不安排加班系合法用工自主权,驳回陈某经济补偿金诉求。

真实案例

陈某于2015年4月20日入职某公司,任制造部员工,2019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年6月起,某公司因订单波动调整生产安排,未安排陈某加班,导致其月收入从约6979.9元降至4000元左右。陈某认为公司存在歧视性排挤,于2025年8月28日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要求支付1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未约定强制加班,是否安排加班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范畴,公司未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故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6)粤2071民初44号;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3月12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问题1: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加班安排?

一般规则: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加班安排,需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不得存在针对特定员工的歧视性或恶意排挤行为。个案差异:本案中公司因整体订单波动调整加班,未单独针对陈某,且留存了生产调整的相关证据,故被认定为合法用工自主权。

问题2: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规则: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等法定情形,且解除理由与该情形直接相关。个案差异:陈某未举证公司存在法定违法情形,仅以收入降低为由主张被迫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条件。

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

张龙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1. 劳动者若因加班问题主张被迫解除,需收集关键证据(如加班统计表、工资流水、与公司沟通的记录),证明公司存在歧视性不安排加班的行为;2. 用人单位调整加班时需留存生产经营调整的证据(如订单数据、生产计划),避免被认定为违法用工;3. 若因加班问题产生纠纷,应先咨询专业律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补偿条件,避免诉求因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被驳回。

免责声明

本文由张龙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向张龙律师来电、留言或到中山东区中山五路办公室沟通,只表示初步联系,不构成委托;是否接受委托,以双方书面确认并办理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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