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 律所高级合伙人、律所监事
执业证号:14420202010173642
案件类型
合同诈骗罪发布时间
2026-11-04 14:40:49办理结果
黄某以合伙购房需交诚意金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辩护人张龙围绕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提出辩护意见,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剩余赃款。开篇
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家属找到张龙律师后,如何才能争取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至10月,黄某以与被害人合伙购买房产需交诚意金为由,伪造部分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骗取陈某定34300元、古某某91900元;2019年11月,黄某利用其在某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员工身份,居间销售房产时伪造合同,骗取黄某洪15000元、贺某汉20000元、陈某13000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0年7月14日黄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家属代退部分款项,部分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犯合同诈骗罪,量刑建议偏重。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1. 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2. 黄某的量刑情节认定及从轻幅度。
办案思路与亮点
张龙律师接案后,审查证据: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已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辩护策略上,提出黄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谅解的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同时认定黄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未采纳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仅构成诈骗罪”的意见。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20)粤2071刑初2447号
案由:合同诈骗罪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年12月7日
判决: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古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6900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办案复盘
本案中,黄某的坦白、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情节是从轻处罚的关键,辩护时需紧扣法定从轻情节,同时对量刑建议提出合理异议。
实务建议
张龙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涉嫌刑事犯罪后,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自身情节,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争取谅解,如实供述罪行以争取从轻。
常见疑问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二万元以上,本案中黄某骗取数额为174300元,属于数额较大。
- 认罪认罚会影响量刑吗?
答: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由张龙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